关于开展2011年度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1-08-23 cbd国际人才港
关于开展2011年度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朝阳区关于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朝阳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为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市场配置作用,开展本次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
一、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朝阳区进行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条件
1、申请资助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2、所引进人才应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到岗工作,且目前仍在本单位、园区或本系统内工作;
3、参与过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和朝阳区“凤凰计划”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4、申请资助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给予资助:
(1)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
(2)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4)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研发人才;
(5)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工作,持有注册金融策划师(CFP)、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北美精算师(FSA)、保险精算师(FIA)等国际权威资格证书的中高级经济、金融专业人才。
二、申请程序
申请工作从8月22日开始,至9月28日截止。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单位、科技园区、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组织,填写《2011年度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并准备相应附件,于申请截止日期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CBD分中心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二层南侧19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接受申请材料后,北京海外学人中心CBD分中心将对各单位所引进人才进行审核及评估,并计算单位资助金数额,之后报朝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申请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相关材料
(1)《2011年度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法人证书,律所为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引进人才个体相关材料
(1)硕士及以上学历引进人才最终学历证明(中国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定材料)复印件
(2)硕士及以上学历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中国籍为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外籍为护照)复印件
(3)硕士及以上学历引进人才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包含合同期限、聘用岗位及签字确认的页面即可)
(4)硕士及以上学历引进人才在本单位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存证明
四、资助标准
根据所引进人才的实际数量给予资助,其中引进博士学历人才与硕士学历人才资助比例为5:1。各单位资助不设上限,同时,对于引才项目资助金额前5名的单位,每家单位再给予20万元的引才奖励。
下载:
《2011年度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