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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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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朝阳区总工会、劳动保障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四家联合建立了朝阳区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四家联合成立朝阳区劳动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区总工会。 劳动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劳动仲裁申请前的调解、当事人自愿或经法院申请的诉前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以及到法院申请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劳动纠纷案件的督促履行、基层调解组织移交的重大疑难劳动纠纷的调处和指导以及对区属企业、非公企业、其他用工单位及劳动者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等。具体程序是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待劳动关系明确且属劳动纠纷调处中心调解范围的劳动纠纷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向调处中心发出《劳动争议调解函》,调处中心自接到之日起30日内调解完毕;法院委托调处中心调解案件时,应向调处中心出具《调解委托函》,调解中心一般于15天内调解完毕。 此外,成员单位之间通过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数据交换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培训交流制度以及法制宣传制度等,确保此项机制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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