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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我们做些什么

法制网 2007-07-05
    随着上周五劳动合同法经由十届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人们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这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如何很好地实施上。
  “到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有半年时间,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有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学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企业的用工风险降到最低,避免该法实施后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多位劳动法律专家在劳动合同法刚通过时,便做出了具有前瞻性的提醒。
  劳动者——加强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
  “只要按时发工钱,签不签合同无所谓”,正是受这种观点的影响,农民工们看重的是实实在在拿到手中的工资,而对劳动合同这种“形式”上的东西,往往不那么较真。
  专家指出,普及法律教育、强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规范劳动关系,以合同方式约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关键环节。
  “8小时工作制、每周加班时间的限制、加班工资的支付等有关劳动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多年来并没有得到有效遵守,但鲜有劳动者为此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业内人士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果劳动者自身都不在意自己的权益,靠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靠行政机关主动监督,也难以落到实处。
  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加大不如守法
  近年来,由于缺少一部比较全面的、能真正制约用工不合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不与工人签订合同,或缓签合同。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也为了少付工人工资,赚取更大的利润。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专家称,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试图破解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设立违约金等诸多难题。
  有关专家表示,新规定导向明显:企业想省下这笔钱,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对守法企业来说,不会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但是“如果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也就是说,企业还不如按照法律规定,老老实实签订劳动合同的好。
  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的保障
  河南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叶建新认为,出台劳动合同法,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一种纵深保护。但缺少具体细则,实施起来可能会有难度。
  他说,比如关于不签劳动合同、赔付工资的规定,这里的“工资”是劳动者基本底薪还是包括福利待遇在内?是企业还是当地的平均工资?
  他认为,在如何界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上也是个难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对私营企业几乎没有约束力,如果私营企业倒闭、转让,即使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各省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比如细化企业用工违规行为、明确处罚标准等。将这些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细化后,有利于劳动监察部门拿起法律武器去执法,更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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