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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报送留学人员办理回国分配安置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
 
    二、单位报送留学人员办理回国分配安置需提交的材料:
    1、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国务院、部、委、局、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关于接收留学人员的报告;
    2、 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3、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5、驻外使领馆出据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凡需要恢复户口或落户的,应出具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
 
    三、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国务院、部、委、局、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1、以上材料核准后,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批;
  2、上述材料中,2、3、4"登记表"应通过Email(rslx@public3.bta.net.cn)以附件的形式报送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处 。邮件主题为:某某部门回国分配安置申请
另注:上述材料中,2、3、4"登记表"(空表)可从网上下载。
    四、登记表下载
    1.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2.下载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下载 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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