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政策 > 专业技术 > 相关文件
金融人才 文化创意
高级人才 留学人才
专业技术 公 务 员
毕 业 生  
人才引进 工作居住证
法律咨询 公积金
社会保险 外籍人士
在线答疑
 
关于简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手续的通知
京人发〔2001〕66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做好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提高工作效
率,现将简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破格申报条件
    1、体育教练员系列破格申报条件(见京职改办字[1995]019号文件);
    2、高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条件(见京职改办字[1997]026号文件);
    3、中专教师系列破格申报条件(见京职改办字[1998]016号文件);
    4、中学教师系列破格申报条件(见京职改办字[1998]017号文件);
    5、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1);
    6、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二、破格申报程序
    对于符合上述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今后不再报市人事局审核,经各区、县、局、总公司人
事部门同意,将申报材料送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在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取得规定学历后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达到《试行条例》规
定要求的,可直接申报。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务以来所取得的。
    2、申报人须提交有关原始证明材料。
    3、申报人须在申报表“破格、免试申报理由” 栏目(或申报表备注栏目)注明“破格申
报”,并写清所符合的条款及理由。
    4、各单位要按照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做好破格申报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5、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破格材料。如发现与规定的破格条件不相符的,或弄虚
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其它需办理破格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转摘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字体: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