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职称评委会的设立(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010-2002(北京市行审A类人事010-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文件)
2、《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委托组建高级评委会单位提出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册(《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4]023号第八条)
2、申办组建中级评委会单位提出组建中级评委会申请(《关于做好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1]18号第一条)及中级评委会委员名册(京人发[2001]18号第五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高级评委会委员的人数、从事专业、职称、年龄符合规定(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4]023号第六条) 2、中级评委会委员的人数、从事专业、职称、年龄符合规定(依据《关于做好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1]18号第五条)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留存的申办材料及批复原件齐全。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 1、材料不实给予行政告诫处分。 2、办理超出时限给予批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