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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干部调京(引进国内外埠人才)(审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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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OO7-3-2002(北京行审A类人事007号-3子项-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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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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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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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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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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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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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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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人才引进申请报告。(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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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引进人才情况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同意调出函、接收函、个人档案、个人鉴定、近期体检表。有配偶和子女且随调或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等。(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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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流程表:《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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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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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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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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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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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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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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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引进人才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且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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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引进人才的档案记载与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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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引进人才的专业技能和所从事行业与我市现有人才的急需紧缺状况相符,且与申办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相符;(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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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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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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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同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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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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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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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同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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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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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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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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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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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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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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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