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66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办理参保职工本市范围内保险关系转移时,不再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文件详情请参见:http://hr.fesco.com.cn/hr_sbwj.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