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外国人签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2.提供外国人驻沪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由承办单位凭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批准证书"或"变更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及其复印件;其他的凭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阅后归还)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