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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市人事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干部调京(留学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OO7-6-2002(北京行审A类人事007号-6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0]19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拟引进留学人员情况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持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已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更名证明)、到国外学习、国外研究、进修的留学人员分别提供国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外研究(进修)证明、职称证书和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依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1]123号)第四条)

  2、审批流程表:《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依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1]123号)第四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第四条)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1]123号)第一条)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1]123号)第四条)
  3、拟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属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或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依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1]123号)第三条)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核实:按审定标准进行核准审定。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2、制发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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