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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低于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职工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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