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认真总结“十五”计划的经验,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2008年奥运会的历史机遇,全面分析“十一五”期间国际、国内和北京市发展环境,深入研究各种因素的变化和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领导领衔、专家参加、职能部门参与、社会各方建言献计”的原则,调动各方力量,广泛调研、科学分析,积极探索新的规划体系,改革、创新规划内容和方法,突出重点、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使“十一五”规划成为指导我区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1. 加大规划改革力度,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适当减少规划的编制数量,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空间结构的均衡与协调。
2. 强调规划在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公共服务职责中的作用,重点体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把环境优化、结构优化和促进社会发展放在重要地位。通过编制中长期建设规划,研究提出近期和中长期的重点建设领域及相关重点建设项目,作为政府投资和争取国家、市资金支持以及引导社会资金的依据和基础。
3. 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重点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力戒空话套话;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严格规划编制程序。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任务
(一)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
为保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重点对一些关系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地调查分析。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坚持统筹观念,对环境资源、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经济、科技教育、改革开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十一五”规划编制打下基础。
围绕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落实、执政能力建设、2008年北京奥运与朝阳区奥运经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与朝阳区功能定位、“组团式城市规划,板块式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三化四区”深化以及城市化发展等内容,我区“十一五”规划前期调研确定了40个课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完善“十一五”规划体系
按照规划的对象、功能和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前期已经编制的部分2003—2008年专项规划,我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重点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功能区)规划和建设规划四个方面来建立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
1. 总体规划。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主要是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点政策;制定全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框架;确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重大工程和产业布局;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2. 专项规划。是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提供依据。
3. 区域(功能区)规划。强化区域规划,是“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域为对象编制的具有空间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空间的细化和落实,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编制区域(功能区)规划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我区各重点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功能布局的进一步完善。
4. 建设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在项目建设方面的实施规划,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某一个特定的领域或区域为编制对象,从行业发展或更大区域范围内考虑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规划,是区政府决策项目及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
朝阳区“十一五”期间新编和修订各类规划24个(新编17个,修订7个),其中总体规划2个,专项规划16个,区域(功能区)规划4个,建设规划2个。(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全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前期课题研究及规划起草工作的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提出“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文本;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人员培训以及专家、顾问的聘请联络工作;负责“十一五”规划信息发布和规划成果的编辑出版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二)工作分工
1. 重大问题研究分工。前期调研课题分为综合、经济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三种类别,课题研究方式将根据内容分别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规划编制分工。朝阳区总体规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区级专项规划由区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区级重点区域(功能区)规划由各功能区管委会区会同有关街乡和部门组织编制;建设规划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级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规划衔接和非政府审批的行业规划的备案发布工作。
3. 规划衔接分工。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总体规划与北京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功能区)规划及建设规划与全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各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负责本部门规划与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四、时间进度安排
朝阳区“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调研阶段、框架形成阶段、规划起草、论证与审议阶段、规划衔接阶段五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 准备阶段(2004年6月—2004年11月)。重点是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我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思路和方案,成立朝阳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布置重大课题研究。
2. 调研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3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召开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开展课题调研并撰写研究报告,启动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规划的前期准备和初步编制工作。
3. 框架形成阶段(2005年4月—2005年8月)。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并上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纲要基本框架经批准后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
4. 规划起草、论证与审议阶段(2005年9月—2006年区人代会召开)。主要任务是组织专家对“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征求、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好市、区规划的衔接。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提交区人代会审议。
5. 规划衔接阶段(2006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是做好规划衔接工作。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区域规划由于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五、经费保障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是一项覆盖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时间跨度大、研究任务重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花大力气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指导性、操作性。同时,为进一步开拓思路,需要外聘专家、顾问进行指导。为此,需要围绕“十一五”规划编制应开展的前期调研和规划起草、论证等工作,做好经费预算,划拨专款,落实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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